关于平南县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关于平南县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平南 (略) :
你单位提出关于延续取水的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460号令)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经评估,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平南 (略) 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S2021-0116”,年许可取水量为*m3,取水地点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 (略) 岩 (略) 西面江左岸(110°26′18″E,23°30′41″N),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 (略) 报送年度取水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 (略) 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三、你单位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单位应加强对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按照计量设施检定核准的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五、该 (略) 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特殊情况下,你单位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本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 (略) 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平 (略)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平南 (略) :
你单位提出关于延续取水的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460号令)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经评估,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平南 (略) 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S2021-0116”,年许可取水量为*m3,取水地点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 (略) 岩 (略) 西面江左岸(110°26′18″E,23°30′41″N),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 (略) 报送年度取水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 (略) 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三、你单位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单位应加强对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按照计量设施检定核准的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五、该 (略) 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特殊情况下,你单位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本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 (略) 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平 (略)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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