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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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许发改政务审〔2024〕46号


襄城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襄发改〔2024〕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4年11月4日,我委委托河南 (略) 组成审查专家组,对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专家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修订完善,河南 (略) 对修订后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评审报告,经委党组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襄城县硅碳新材料产业发展,保障天然气供应,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项目单位为许昌 (略) 。
二、本次核准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项目管道在与平顶山燃气(临颍—平顶山)输气管道接驳点西侧约 (略) 设置阀井1座,在许昌安彩轻质 (略) 内设置输气场站1座(占地面积约6.86亩),管道全长约10.3千米,设计压力6.3MPa,设计管径DN200,设计输气能力(略)立方米/天。 (略) 以外全线采用管沟开挖、管道下沟、管沟回填的方式,埋深1.5-2米。
三、项目总投资6567.(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0%,由许昌 (略) 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投资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将竣工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严格遵守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六、项目单位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行中,要认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减少借地、征地面积。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先进设计水平。
七、本次核准项目的支持性文件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十四五”天然气发展规划》(豫发改油气〔2022〕881号)、襄城县 (略) 《关于许昌安彩天然气管道配套工程项目拟选址的初步意见》、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襄发改〔2024〕62号)、许昌 (略) 与襄城县天然气特许经营企业襄城 (略) 签订的《天然气代输协议》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许昌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许发改政务审〔2024〕46号


襄城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襄发改〔2024〕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4年11月4日,我委委托河南 (略) 组成审查专家组,对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专家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修订完善,河南 (略) 对修订后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评审报告,经委党组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襄城县硅碳新材料产业发展,保障天然气供应,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项目单位为许昌 (略) 。
二、本次核准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项目管道在与平顶山燃气(临颍—平顶山)输气管道接驳点西侧约 (略) 设置阀井1座,在许昌安彩轻质 (略) 内设置输气场站1座(占地面积约6.86亩),管道全长约10.3千米,设计压力6.3MPa,设计管径DN200,设计输气能力(略)立方米/天。 (略) 以外全线采用管沟开挖、管道下沟、管沟回填的方式,埋深1.5-2米。
三、项目总投资6567.(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0%,由许昌 (略) 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投资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将竣工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严格遵守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六、项目单位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行中,要认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减少借地、征地面积。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先进设计水平。
七、本次核准项目的支持性文件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十四五”天然气发展规划》(豫发改油气〔2022〕881号)、襄城县 (略) 《关于许昌安彩天然气管道配套工程项目拟选址的初步意见》、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许昌安彩轻质基板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襄发改〔2024〕62号)、许昌 (略) 与襄城县天然气特许经营企业襄城 (略) 签订的《天然气代输协议》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许昌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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