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汇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裴庄大华物流中心院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陕西汇康职业 (略) 裴庄大 (略) 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行政 (略) 投资项目二科( (略) 为民服务 (略) 54号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行政 (略) 关于陕西汇康职业 (略) 裴庄大 (略) 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2024〕41号 | 2024年12月13日 |
41陕西汇康职业 (略) 裴庄大 (略) 内实验室建设项目.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陕西汇康职业 (略) 裴庄大 (略) 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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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行政 (略) 关于陕西汇康职业 (略) 裴庄大 (略) 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2024〕41号 | 2024年12月13日 |
41陕西汇康职业 (略) 裴庄大 (略) 内实验室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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