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米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你单位通过江西省 (略) 告知的 (略) 智能数字化一体厂线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412-(略)-07-02-(略)),符合项目备案有关规定,现予备案。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你单位负责。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放弃项目建设,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 (略) 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两年。自备案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本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附件: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
审批单位(盖章)
2024年12月13日
(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你单位通过江西省 (略) 告知的 (略) 智能数字化一体厂线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412-(略)-07-02-(略)),符合项目备案有关规定,现予备案。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你单位负责。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放弃项目建设,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 (略) 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两年。自备案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本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附件: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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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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