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灵关镇龙打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宝兴县灵关镇龙打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兴县灵关镇龙打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宝兴县灵关镇龙打沟;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见附件)
联系人:黄松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宝兴县灵关镇龙打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兴县灵关镇龙打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宝兴县灵关镇龙打沟;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见附件)
联系人:黄松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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