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顺超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顺超年产5万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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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顺超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顺超年产5万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69号

关于舒城顺 (略) 顺超年产(略)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顺 (略) :

你公司报来《顺超年产(略)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顺 (略) 顺超年产(略)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 (略) (略) (略) 交叉口,租赁安徽 (略) 标准化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6791.07m2,总投资(略)元。玻璃纤维芯材主要生产工艺为:玻璃纤维正品纱、玻璃纤维废纱通过短切、开包、混棉、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卷后成品入库;可形成年产(略)吨玻璃纤维芯材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 (略) 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略) 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 (略) 置。项目短切、开包、开松、混棉、梳理、针刺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将各股废气负压收集至一根总管,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舒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舒 (略)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好风机、开松机、大仓混棉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成卷机、加湿器、龙门机、输送带、金属探测仪、磨刀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单位须严 (略) (略) 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 (略) 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2月16日

抄送:舒城经 (略) 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69号)关于舒城顺 (略) 顺超年产(略)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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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环评〔2024〕69号

关于舒城顺 (略) 顺超年产(略)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顺 (略) :

你公司报来《顺超年产(略)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顺 (略) 顺超年产(略)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 (略) (略) (略) 交叉口,租赁安徽 (略) 标准化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6791.07m2,总投资(略)元。玻璃纤维芯材主要生产工艺为:玻璃纤维正品纱、玻璃纤维废纱通过短切、开包、混棉、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卷后成品入库;可形成年产(略)吨玻璃纤维芯材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 (略) 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略) 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 (略) 置。项目短切、开包、开松、混棉、梳理、针刺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将各股废气负压收集至一根总管,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舒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舒 (略)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好风机、开松机、大仓混棉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成卷机、加湿器、龙门机、输送带、金属探测仪、磨刀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单位须严 (略) (略) 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 (略) 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2月16日

抄送:舒城经 (略) 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69号)关于舒城顺 (略) 顺超年产(略)吨玻纤芯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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