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吨方解石矿露天采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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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方解石矿露天采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泾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泾 (略) 年产(略)吨方解石矿露天采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泾 (略)

(3)建设地点: (略) 泾县云岭镇郭峰村。

(4)建设概况:泾 (略) 位于 (略) 泾县云岭镇郭峰村,矿区面积0.2478km2,采用山坡露天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式,机械开挖,分层高度5m,靠帮台阶高度10m,最终边坡角不大于54°,设计最终开采台阶共计14个,工作台阶坡面角65°,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开采标高+275m~+130m。技改后采矿规模不变,依旧为年产(略)吨方解石矿的生产规模。该项 (略) 工业 (略) 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409-(略)-07-02-(略)。

二、征 (略) 络链接及公众查阅途径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征 (略) 络链接见文末附件1。有需要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四、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文末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泾 (略)

联系人:汪总

联系电话:(略)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泾 (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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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泾 (略) 年产(略)吨方解石矿露天采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泾 (略)

(3)建设地点: (略) 泾县云岭镇郭峰村。

(4)建设概况:泾 (略) 位于 (略) 泾县云岭镇郭峰村,矿区面积0.2478km2,采用山坡露天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式,机械开挖,分层高度5m,靠帮台阶高度10m,最终边坡角不大于54°,设计最终开采台阶共计14个,工作台阶坡面角65°,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开采标高+275m~+130m。技改后采矿规模不变,依旧为年产(略)吨方解石矿的生产规模。该项 (略) 工业 (略) 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409-(略)-07-02-(略)。

二、征 (略) 络链接及公众查阅途径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征 (略) 络链接见文末附件1。有需要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四、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文末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泾 (略)

联系人:汪总

联系电话:(略)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泾 (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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