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19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惠科发〔2024〕 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12-(略)-17-01-(略))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升, (略) 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与 (略) 场的快速发展相比,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却相对滞后,导致“车多桩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快充电桩项目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推 (略) 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建设270桩540位充电桩(其中慢充152桩304位,快充118桩236位);建设一座光储充一体化停车场,规划建设30桩60位充电桩(其中慢充10桩20位,快充20桩40位);信息化系统:建设计量计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闸车牌识别系统;配套20个箱式变压器及土建、供配电等工程。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1月—2027年1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略)元,其中工程费(略)元,安装费24.(略)元,设备购置费1663.(略)元,其他费112.(略)元,预备费120.(略)元,铺底流动资金(略)元。
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 (略) 统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略) 审批。
附件:《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审批 (略)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19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惠科发〔2024〕 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12-(略)-17-01-(略))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升, (略) 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与 (略) 场的快速发展相比,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却相对滞后,导致“车多桩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快充电桩项目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推 (略) 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建设270桩540位充电桩(其中慢充152桩304位,快充118桩236位);建设一座光储充一体化停车场,规划建设30桩60位充电桩(其中慢充10桩20位,快充20桩40位);信息化系统:建设计量计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闸车牌识别系统;配套20个箱式变压器及土建、供配电等工程。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1月—2027年1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略)元,其中工程费(略)元,安装费24.(略)元,设备购置费1663.(略)元,其他费112.(略)元,预备费120.(略)元,铺底流动资金(略)元。
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 (略) 统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略) 审批。
附件:《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审批 (略)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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