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大通县农作物烘干设施配备试点建设项目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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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大通县农作物烘干设施配备试点建设项目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略) (略) 《关 (略) 开展农作物烘干设施配备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宁农〔2024〕201号)要求,要在我县 (略) 粮食固定烘干点,建立10个左右移动烘干点。经各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推荐,我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调查核实、县 (略) 党组审议通过,大通金梁农机化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1家新型经营主体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确定为2024年大通县农作物烘干设施配备试点建设主体,具体如下:

一、粮食固定烘干点(1处)

#.png

二、粮食移动烘干点(10个)


#.png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2月16日-12月22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机推广站联系。

联系电话: 0971-# 联系人:王敏

监督电话: 0971-#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机推广站

2024年12月16日




(略) (略) 《关 (略) 开展农作物烘干设施配备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宁农〔2024〕201号)要求,要在我县 (略) 粮食固定烘干点,建立10个左右移动烘干点。经各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推荐,我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调查核实、县 (略) 党组审议通过,大通金梁农机化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1家新型经营主体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确定为2024年大通县农作物烘干设施配备试点建设主体,具体如下:

一、粮食固定烘干点(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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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移动烘干点(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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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2月16日-12月22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机推广站联系。

联系电话: 0971-# 联系人:王敏

监督电话: 0971-#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机推广站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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