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浙江港流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及检测实验室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2月1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港流高 (略) 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及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港流高 (略) 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及检测实验室项目 | (略) (略) 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2幢301室 | 浙江港流高 (略) | 浙江港流高 (略) 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租用 (略) (略) 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2幢301室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租用面积为627m2,其 (略) 建筑面积约为425m2, (略) 建筑面积约为140m2。 本项目为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室项目,拟投资*元,购置集热式磁力搅拌器、电热鼓风干燥箱、固含量测试仪、自动铅笔硬度计、空气负离子检测仪、燃烧试验机、漆膜冲击器、漆膜磨耗仪、线棒涂布机、全自动热压机等设备,研发与检测工艺包括双纤维复合材料研发制作工艺、铅笔硬度检测工艺、邵氏硬度检测工艺和耐磨检测工艺。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大楼 (略) (略) (略) ,经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至钱塘江。 (2)废气 双纤维复合材料研发中的少量有机物挥发废气经过滤风机箱收集后经配套的活性炭 (略) 理后高空室外排放。 (3)固废 一般废包装物、废空调过滤 (略) 回收利用;实验废材料、废样本、危化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检测设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 (略) (略) 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2月1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港流高 (略) 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及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港流高 (略) 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及检测实验室项目 | (略) (略) 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2幢301室 | 浙江港流高 (略) | 浙江港流高 (略) 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租用 (略) (略) 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2幢301室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租用面积为627m2,其 (略) 建筑面积约为425m2, (略) 建筑面积约为140m2。 本项目为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室项目,拟投资*元,购置集热式磁力搅拌器、电热鼓风干燥箱、固含量测试仪、自动铅笔硬度计、空气负离子检测仪、燃烧试验机、漆膜冲击器、漆膜磨耗仪、线棒涂布机、全自动热压机等设备,研发与检测工艺包括双纤维复合材料研发制作工艺、铅笔硬度检测工艺、邵氏硬度检测工艺和耐磨检测工艺。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大楼 (略) (略) (略) ,经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至钱塘江。 (2)废气 双纤维复合材料研发中的少量有机物挥发废气经过滤风机箱收集后经配套的活性炭 (略) 理后高空室外排放。 (3)固废 一般废包装物、废空调过滤 (略) 回收利用;实验废材料、废样本、危化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检测设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 (略) (略) 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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