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息烽县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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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息烽县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表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息烽县永 (略)

法定代表人:蔡明亚

授权经办人姓名:夏明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略) 息烽县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位于息烽县永阳街道办, (略) 盛世名门北侧,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6°44′5.#″,北纬27°5′11.#″。

征占地面积(h㎡)

0.63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59

区域评估情况

(略) 名称:无

水 (略) 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 (略) 址:水土保持 (略)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承诺(备案)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略) 息烽县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贵州 (略) )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 (略) ”。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机关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蔡明亚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息烽县 (略) 水土保持站

2024年12月12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息烽县永 (略)

法定代表人:蔡明亚

授权经办人姓名:夏明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略) 息烽县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位于息烽县永阳街道办, (略) 盛世名门北侧,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6°44′5.#″,北纬27°5′11.#″。

征占地面积(h㎡)

0.63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59

区域评估情况

(略) 名称:无

水 (略) 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 (略) 址:水土保持 (略)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承诺(备案)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略) 息烽县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贵州 (略) )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 (略) ”。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机关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蔡明亚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息烽县 (略) 水土保持站

2024年12月12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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