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国能荥阳热电有限公司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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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国能荥阳热电有限公司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国能荥阳热电有限公司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 (略) 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略) 国电大道1号 (略) 厂内

(略)

改建项目在 (略) (略) 内,依托现有工程2台63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等生产设备进行掺 (略) (略) (略) (略) 理厂、 (略) 产生的污泥,处理规模为掺烧污泥500t/d、#t/a,掺烧量不 (略) 理量的4.31%。项目均在 (略) 内进行,项目实施后全厂锅炉数量、发电机组均不发生变化,不改变现有工程运行模式

1、废气:改建工程锅炉废气依托现 (略) 理设施,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湿电除尘器”,经1根24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Hg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HCl、二噁英及其他重金属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41/2556-2023)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泥卸料产生的恶臭气体落实密闭车辆运输入厂、加强污泥卸料管控、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厂界无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改建项目不新增产生废水,现有工程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 (略) (略) 理后厂内回用;循环冷却排污 (略) 新材料 (略) (略) 理厂 (略) 理;生活污 (略) 理 (略) 第 (略) 理厂 (略) 理。

3、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不改变现有工程污染物种类,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外运综合利用。

进行了两次公示,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略) (县)西流湖街道; (略) (略) 交叉口向北1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 (略) 综合受理窗口)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国能荥阳热电有限公司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 (略) 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略) 国电大道1号 (略) 厂内

(略)

改建项目在 (略) (略) 内,依托现有工程2台63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等生产设备进行掺 (略) (略) (略) (略) 理厂、 (略) 产生的污泥,处理规模为掺烧污泥500t/d、#t/a,掺烧量不 (略) 理量的4.31%。项目均在 (略) 内进行,项目实施后全厂锅炉数量、发电机组均不发生变化,不改变现有工程运行模式

1、废气:改建工程锅炉废气依托现 (略) 理设施,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湿电除尘器”,经1根24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Hg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HCl、二噁英及其他重金属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41/2556-2023)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泥卸料产生的恶臭气体落实密闭车辆运输入厂、加强污泥卸料管控、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厂界无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改建项目不新增产生废水,现有工程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 (略) (略) 理后厂内回用;循环冷却排污 (略) 新材料 (略) (略) 理厂 (略) 理;生活污 (略) 理 (略) 第 (略) 理厂 (略) 理。

3、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不改变现有工程污染物种类,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外运综合利用。

进行了两次公示,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略) (县)西流湖街道; (略) (略) 交叉口向北1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 (略)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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