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略) 膨化纸生产项目 | (略) | 2024年12月2日 | 泉惠环评〔2024〕表48号 |
2 | (略) 锅炉技改项目 | (略) | 2024年12月5日 | 泉惠环评〔2024〕表49号 |
3 | 厦门英彩 (略) 惠安分公司环保柔性印刷版的加工项目 | 厦门英彩 (略) | 2024年12月11日 | 泉惠环评〔2024〕表50号 |
4 | 惠安艾 (略) 铁艺门生产项目 | 惠安艾 (略) | 2024年12月11日 | 泉惠环评〔2024〕表5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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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膨化纸生产项目 | (略) | 2024年12月2日 | 泉惠环评〔2024〕表48号 |
2 | (略) 锅炉技改项目 | (略) | 2024年12月5日 | 泉惠环评〔2024〕表49号 |
3 | 厦门英彩 (略) 惠安分公司环保柔性印刷版的加工项目 | 厦门英彩 (略) | 2024年12月11日 | 泉惠环评〔2024〕表50号 |
4 | 惠安艾 (略) 铁艺门生产项目 | 惠安艾 (略) | 2024年12月11日 | 泉惠环评〔2024〕表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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