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水厂取水口
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定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位于现有取水口附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距现状取水头部东北侧约200m新建菱形箱式固定取水头部1座,设计取水量为6.*m3/d。本次工程实施后,现取水口及输水管道将关闭,暂不拆除)、输水工程(敷设2根321m的DN800取水钢管接至现状取水泵站)、改造工程(对现状取水泵站吸水井和电气设施进行改造, (略) 、 (略) 套管和闸门)。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涉水工程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工艺和合理方式,尽量减少水体扰动。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开展作业。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过程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施工结束及时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
(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开 (略) 内污染源治理,做好规划和建设管控,加 (略) 规范化管理。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上下游水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防止影响供水安全。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工程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三级隔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不外排;基坑废水初 (略) (略) ;基坑经常性排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排放;施工船舶上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油污水罐并及时接收上岸,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域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依托现状取水泵站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水下作业范围下游设置防污帘,降低悬浮物对南渡江水质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水面污染物质,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涉水工程施工前应采取驱鱼措施,最大限度保护鱼类资源不受工程施工影响。水下施工时间应避开产粘性卵鱼类的主要繁殖时间。
(五)加强固体废 (略) 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 (略) 置。维护性清淤疏浚物应依法依 (略) 置。
三、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依法依规及时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定安县 (略) 负责本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定安县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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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水厂取水口
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定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位于现有取水口附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距现状取水头部东北侧约200m新建菱形箱式固定取水头部1座,设计取水量为6.*m3/d。本次工程实施后,现取水口及输水管道将关闭,暂不拆除)、输水工程(敷设2根321m的DN800取水钢管接至现状取水泵站)、改造工程(对现状取水泵站吸水井和电气设施进行改造, (略) 、 (略) 套管和闸门)。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涉水工程施工应选择枯水期,采用先进工艺和合理方式,尽量减少水体扰动。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开展作业。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过程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施工结束及时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
(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开 (略) 内污染源治理,做好规划和建设管控,加 (略) 规范化管理。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上下游水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防止影响供水安全。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工程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三级隔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不外排;基坑废水初 (略) (略) ;基坑经常性排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排放;施工船舶上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油污水罐并及时接收上岸,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域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依托现状取水泵站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水下作业范围下游设置防污帘,降低悬浮物对南渡江水质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水面污染物质,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涉水工程施工前应采取驱鱼措施,最大限度保护鱼类资源不受工程施工影响。水下施工时间应避开产粘性卵鱼类的主要繁殖时间。
(五)加强固体废 (略) 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 (略) 置。维护性清淤疏浚物应依法依 (略) 置。
三、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依法依规及时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定安县 (略) 负责本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定安县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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