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兰州城市段雷坛河一级支流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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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兰州城市段雷坛河一级支流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拟对雷坛河的铁冶沟~入黄口段进行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委托甘肃林沁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段雷坛河一级支流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西园街道、八里镇、阿干镇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段雷坛河一级支流防洪治理工程拟对雷坛河的铁冶沟~入黄口段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总长27.7km。河道整治线基本按照天然河道的走向,并按照《 (略) (略) 河洪道蓝线控制性规划》的蓝线进行布置,主要任务是对雷坛河铁冶沟~入黄口段的河道进行岸坡护砌、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等,治理前后河道不发生变化。该工程属于线性工程,起点坐标:东经103°50′20.564″,北纬35°53′36.917″;终点坐标:东经103°48′16.263″,北纬36°03′13.774″。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60号

联系人:杏浩祥

电话:*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林沁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 (略) 4号2单元2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1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拟对雷坛河的铁冶沟~入黄口段进行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委托甘肃林沁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段雷坛河一级支流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西园街道、八里镇、阿干镇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段雷坛河一级支流防洪治理工程拟对雷坛河的铁冶沟~入黄口段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总长27.7km。河道整治线基本按照天然河道的走向,并按照《 (略) (略) 河洪道蓝线控制性规划》的蓝线进行布置,主要任务是对雷坛河铁冶沟~入黄口段的河道进行岸坡护砌、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等,治理前后河道不发生变化。该工程属于线性工程,起点坐标:东经103°50′20.564″,北纬35°53′36.917″;终点坐标:东经103°48′16.263″,北纬36°03′13.774″。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60号

联系人:杏浩祥

电话:*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林沁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 (略) 4号2单元2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1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略)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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