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新橘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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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新橘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12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新橘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琉璃装饰品项目

(略) (略) 山头街 (略) (略) (略) 口

淄博 (略)

淄博 (略)

淄博 (略) ,位于 (略) (略) 山头街 (略) (略) (略) 口,拟投资建设琉璃装饰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89-01-*。项目主要原料:纯碱、石英砂、英石、轻钙、液化气;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融化炉(用电)、成型炉(用液化气)、打磨机、空压机、退温炉(用电)。生产工艺:原料经混料、投料、融化、成型、退温、打磨、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琉璃制品*件。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混料、投料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 DA001 排放。液化天然气燃烧使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 重 (略) 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二氧化硫 0.4mg/m3、氮氧化物 0.12mg/m3)。

(三)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 (略) 内 (略) 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 (略) ,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除尘器收尘、残次品、废包装袋、打磨沉渣。新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24年12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新橘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琉璃装饰品项目

(略) (略) 山头街 (略) (略) (略) 口

淄博 (略)

淄博 (略)

淄博 (略) ,位于 (略) (略) 山头街 (略) (略) (略) 口,拟投资建设琉璃装饰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89-01-*。项目主要原料:纯碱、石英砂、英石、轻钙、液化气;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融化炉(用电)、成型炉(用液化气)、打磨机、空压机、退温炉(用电)。生产工艺:原料经混料、投料、融化、成型、退温、打磨、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琉璃制品*件。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混料、投料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 DA001 排放。液化天然气燃烧使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 重 (略) 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二氧化硫 0.4mg/m3、氮氧化物 0.12mg/m3)。

(三)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 (略) 内 (略) 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 (略) ,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除尘器收尘、残次品、废包装袋、打磨沉渣。新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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