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国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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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国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

苏政地〔2024〕5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633国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633国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4〕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将位于官山镇、凌城镇、邱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8.4088公顷(耕地13.7613公顷)、未利用地0.1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官山镇、凌城镇、邱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5.591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312公顷(耕地0.3973公顷)、未利用地0.12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17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021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8.9400公顷,征收土地34.14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633国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睢宁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睢宁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苏政地〔2024〕5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633国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633国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4〕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将位于官山镇、凌城镇、邱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8.4088公顷(耕地13.7613公顷)、未利用地0.1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官山镇、凌城镇、邱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5.591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312公顷(耕地0.3973公顷)、未利用地0.12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17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021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8.9400公顷,征收土地34.14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633国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睢宁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睢宁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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