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壹鼎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8000个立体车位及10万平方米防护栏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壹鼎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8000个立体车位及10万平方米防护栏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鼎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鼎 (略) 年产#个立体车位及#平方米防护栏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8-#-04-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 (略) 以北、唐徕渠以东、宁 (略) 项目用地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激光切板机、抛丸机和电焊机等设备,设计年产#个立体车位及#m2防护栏杆。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元,占总投资的0.9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 (略) 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挡、洒水降尘和物料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和喷漆废气。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立体车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废气和防护栏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分别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塑废气经旋风+过滤式滤芯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经低氮燃烧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催化燃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粉尘、抛丸废气、喷塑废气、喷漆废气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固化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经沉淀 (略) 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置简易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防噪挡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激光切板机、抛丸机和电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屑、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尘、漆渣、废过滤棉)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废边角料、废屑、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 (略) (15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焊渣、漆渣、废过滤棉暂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运往一般固废填埋 (略) 理;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密闭容器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库(10m2)内,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郭建伟,联系电话:#。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鼎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鼎 (略) 年产#个立体车位及#平方米防护栏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8-#-04-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 (略) 以北、唐徕渠以东、宁 (略) 项目用地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激光切板机、抛丸机和电焊机等设备,设计年产#个立体车位及#m2防护栏杆。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元,占总投资的0.9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 (略) 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挡、洒水降尘和物料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和喷漆废气。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立体车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废气和防护栏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分别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塑废气经旋风+过滤式滤芯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经低氮燃烧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催化燃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粉尘、抛丸废气、喷塑废气、喷漆废气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固化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经沉淀 (略) 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置简易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防噪挡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激光切板机、抛丸机和电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屑、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尘、漆渣、废过滤棉)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废边角料、废屑、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 (略) (15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焊渣、漆渣、废过滤棉暂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运往一般固废填埋 (略) 理;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密闭容器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库(10m2)内,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郭建伟,联系电话:#。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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