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鑫星电子排蜡炉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湖南省新化县鑫星 (略) 报送的《鑫星电子排蜡炉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邮编:(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湖南省新化县鑫星 (略) 报送的《鑫星电子排蜡炉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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