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佛山南海区50MW/100MWh储能项目配套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
报来中广核佛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1 (略) 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广核佛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电力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佛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1 (略) 工程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410-(略)-04-01-(略))。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发展(佛山)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狮山镇红沙工 (略) 、 (略) 、 (略) 。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中广核升压站至汀圃站110千伏单 (略) 约1×1.97千米;在汀圃站配套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2471.(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41.(略)元,占总投资的30%,由中广核新能源发展(佛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及运行需满足国家和省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 (略) 。
七、项目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 (略) 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 (略) 发 (略) 关 (略) 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请示》(佛发改新能〔2024〕5 号)、《 (略) 关于中广核佛 (略) 60MWp多能互补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广电办函〔2023〕124 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略)号)、《 (略) (略) (略) 关于申请中广核佛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中广核新能源发展(佛山)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发展(佛山)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报来中广核佛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1 (略) 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广核佛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电力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佛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11 (略) 工程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410-(略)-04-01-(略))。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发展(佛山)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狮山镇红沙工 (略) 、 (略) 、 (略) 。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中广核升压站至汀圃站110千伏单 (略) 约1×1.97千米;在汀圃站配套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2471.(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41.(略)元,占总投资的30%,由中广核新能源发展(佛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及运行需满足国家和省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 (略) 。
七、项目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 (略) 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 (略) 发 (略) 关 (略) 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请示》(佛发改新能〔2024〕5 号)、《 (略) 关于中广核佛 (略) 60MWp多能互补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广电办函〔2023〕124 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略)号)、《 (略) (略) (略) 关于申请中广核佛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中广核新能源发展(佛山)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发展(佛山)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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