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110千伏外沙输变电工程
(略) (略) :
报来“中山110千伏外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以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申请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中山110千伏外沙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评审报告、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110千伏外沙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10-#-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神湾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一)变电工程 1、新建110千伏外沙变电站,本期建设2台63MVA变压器,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间隔32个,变电站总建筑面积2970.78平方米。2、对侧220kV锦绣站加装2个110kV出线间隔。(二)线路工程 由外沙站新建2回11 (略) 至锦绣站,新建双 (略) 长度2×3.3km,新建双 (略) 长2×2.7km。(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201.#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申请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244.#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六、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同时还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请你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用林)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以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请项目所在地(神湾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项目的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审批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 (略) 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核准文件2年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核准文件长期有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略) :
报来“中山110千伏外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以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申请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中山110千伏外沙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评审报告、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110千伏外沙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10-#-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神湾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一)变电工程 1、新建110千伏外沙变电站,本期建设2台63MVA变压器,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间隔32个,变电站总建筑面积2970.78平方米。2、对侧220kV锦绣站加装2个110kV出线间隔。(二)线路工程 由外沙站新建2回11 (略) 至锦绣站,新建双 (略) 长度2×3.3km,新建双 (略) 长2×2.7km。(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201.#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申请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244.#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六、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同时还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请你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用林)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以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请项目所在地(神湾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项目的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审批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 (略) 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核准文件2年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核准文件长期有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