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规划单元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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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规划单元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 (略) (略) AB(略)规划单元地块一

占地面积:(略)m2

地理位置: (略) (略) 松洲街螺涌村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松洲街螺涌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商服用地(非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珠江 (略)

检测单位: (略) 建筑材 (略)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批发零售用地(福星摩配城),根据《 (略) 规划和 (略) (略) 关 (略) (略) 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 (略) 安置房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略) (略) AB(略)规划单元地块 (略) (略) 松洲街螺涌村,地块面积为(略)m2。地块东面为摩配城商铺和卫生河, (略) (略) 物资供应部仓库,西面 (略) (略) 汽车 (略) ,北面为福星摩配城和白云摩配城。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略)°,北纬23.(略)°。

调查地块1992年以前为农田,1992~2007年间,地块内曾先 (略) 场、 (略) 场、摩托车配件仓库和 (略) 场,2007年建成福星摩配城后,一直从事摩托车及其配件的销售、批发、贸易和仓储等经营活动。2024年10月,地块内店铺均已撤离地块,地块基本完成拆迁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和查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进行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得出以下结论: (略) (略) AB(略)规划单元地块一属于潜在污染地块,潜 (略) 域为地块西北侧与环卫汽车 (略) 域,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苯系物,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12~18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采样深度为6m,共采集土壤样品28组,检测项目包括:(1)基本理化性质2项;(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基本项目45项;(3)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监测指标包括:①基本理化性质:pH值、浊度;②苯系物(5项);③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样品中7种重金属中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样品均有检出,以上所有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根据检测结果,常规指标中,3组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浊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4倍,浊度为常规指标,属于非毒理学参数,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无需进一步进行风险评估。苯系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在3组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无超筛选值情况,土壤和地下水均未受到污染,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 (略) ,广州

一、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 (略) (略) AB(略)规划单元地块一

占地面积:(略)m2

地理位置: (略) (略) 松洲街螺涌村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松洲街螺涌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商服用地(非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珠江 (略)

检测单位: (略) 建筑材 (略)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批发零售用地(福星摩配城),根据《 (略) 规划和 (略) (略) 关 (略) (略) 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 (略) 安置房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略) (略) AB(略)规划单元地块 (略) (略) 松洲街螺涌村,地块面积为(略)m2。地块东面为摩配城商铺和卫生河, (略) (略) 物资供应部仓库,西面 (略) (略) 汽车 (略) ,北面为福星摩配城和白云摩配城。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略)°,北纬23.(略)°。

调查地块1992年以前为农田,1992~2007年间,地块内曾先 (略) 场、 (略) 场、摩托车配件仓库和 (略) 场,2007年建成福星摩配城后,一直从事摩托车及其配件的销售、批发、贸易和仓储等经营活动。2024年10月,地块内店铺均已撤离地块,地块基本完成拆迁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和查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进行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得出以下结论: (略) (略) AB(略)规划单元地块一属于潜在污染地块,潜 (略) 域为地块西北侧与环卫汽车 (略) 域,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苯系物,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12~18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采样深度为6m,共采集土壤样品28组,检测项目包括:(1)基本理化性质2项;(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基本项目45项;(3)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监测指标包括:①基本理化性质:pH值、浊度;②苯系物(5项);③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样品中7种重金属中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样品均有检出,以上所有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根据检测结果,常规指标中,3组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浊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4倍,浊度为常规指标,属于非毒理学参数,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无需进一步进行风险评估。苯系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在3组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无超筛选值情况,土壤和地下水均未受到污染,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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