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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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地块占地面积 4850.81m2,土地利用规划为“工业用地”;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原有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新建厂房,作为板式家具(不喷漆)生产;通过对地块用地历史、污染源识别和分析,判断地块土壤存在污染可能,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识别地块生产车间(含煤渣暂存),原辅料仓库,消防水池;结合地块物料使用情况,识别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重金属(汞、砷、镉、铅、铜、镍、六价铬)、氟化物和苯并[a]芘。

2、布点采样情况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5 个(含 1 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地块内4 个土壤监测点均采集柱状样,S1、S2、S3 采样深度 0-3.0m,S4(消防水池)采样深度 0-4.0m,共采集土壤样品 13 个;项目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 3 个(含 1个地下水对照点),新建地下水监测井 3 口,采集地下水样品 3 个。土壤样品监测项目的设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 45 项,加测项目包括 pH、氟化物,共计 47 项。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中的 35 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镍,共计36 项。

3、检测结果与分析

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 类水质标准。

4、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等工作,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规定,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地块可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成都

1、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地块占地面积 4850.81m2,土地利用规划为“工业用地”;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原有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新建厂房,作为板式家具(不喷漆)生产;通过对地块用地历史、污染源识别和分析,判断地块土壤存在污染可能,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识别地块生产车间(含煤渣暂存),原辅料仓库,消防水池;结合地块物料使用情况,识别地块特征污染物有pH、重金属(汞、砷、镉、铅、铜、镍、六价铬)、氟化物和苯并[a]芘。

2、布点采样情况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5 个(含 1 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地块内4 个土壤监测点均采集柱状样,S1、S2、S3 采样深度 0-3.0m,S4(消防水池)采样深度 0-4.0m,共采集土壤样品 13 个;项目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 3 个(含 1个地下水对照点),新建地下水监测井 3 口,采集地下水样品 3 个。土壤样品监测项目的设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 45 项,加测项目包括 pH、氟化物,共计 47 项。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中的 35 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镍,共计36 项。

3、检测结果与分析

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 类水质标准。

4、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等工作,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规定,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地块可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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