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集中供热锅炉及管网建设散煤替代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五原县集中供热锅炉及管网建设散煤替代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五原县集中供热 (略) 建设散煤替代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五原县集中供热 (略) 建设散煤替代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五原县 (略) (略) 内, (略) 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5′1.53″,北纬41°7′7.34″。
建设单位:五原县 (略) ;
建设内容:本次新建锅炉房,扩建1台58MW热水锅炉(7#锅炉),敷设一 (略) 并新增8座换热站,增加#平方米的供热能力;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电袋式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 (略) 理,58MW热水锅炉(7#锅炉)配套建设1套电袋式复合除尘器,除尘后的烟气进入新建3#脱硫塔脱硫,最后经1根新建100m高烟囱排放,新增1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本扩建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最新发证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排污许可证见附件2);项目竣工后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由于发生新冠疫情,导致竣工环保验收时间拖延;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93.#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23%。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五原县集中供热 (略) 建设散煤替代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五原县集中供热 (略) 建设散煤替代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五原县 (略) (略) 内, (略) 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5′1.53″,北纬41°7′7.34″。
建设单位:五原县 (略) ;
建设内容:本次新建锅炉房,扩建1台58MW热水锅炉(7#锅炉),敷设一 (略) 并新增8座换热站,增加#平方米的供热能力;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电袋式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 (略) 理,58MW热水锅炉(7#锅炉)配套建设1套电袋式复合除尘器,除尘后的烟气进入新建3#脱硫塔脱硫,最后经1根新建100m高烟囱排放,新增1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本扩建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最新发证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排污许可证见附件2);项目竣工后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由于发生新冠疫情,导致竣工环保验收时间拖延;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93.#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23%。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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