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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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 (略) 发布日期:2024-12-17 08:47点击次数: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 皖环函[2024]781
信息来源: 核与辐射安 (略) 发布日期: 2024-12-17 08:47:09
发文日期: 2024-12-17 08:47: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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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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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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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核与辐射安 (略)
文??号: 皖环函[202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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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4〕781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 (略) 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116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萧县龙河 (略) 160号 (略) (略) (以下简称“医院”)。医院拟计划在 (略) (略) (略) 新建放疗中心,放疗中心为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建筑。地下一层拟建设直线加速器机房、CT定位机房、业务及辅助配套用房,地上一层、局部二层为CT机房、MRI机房和业务及辅助配套用房等。并购置使用1台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10MV)、1台CT模拟定位机和1台CT。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医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医院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本《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医院应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等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机房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开关、紧急开门按钮、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声光报警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警示标志等辐射安全设施。

(四)医院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并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开展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五)医院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及时根据新增项目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请在该项目任一射线装置启用前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医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略) ,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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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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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4〕781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县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 (略) 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4〕116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萧县龙河 (略) 160号 (略) (略) (以下简称“医院”)。医院拟计划在 (略) (略) (略) 新建放疗中心,放疗中心为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建筑。地下一层拟建设直线加速器机房、CT定位机房、业务及辅助配套用房,地上一层、局部二层为CT机房、MRI机房和业务及辅助配套用房等。并购置使用1台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10MV)、1台CT模拟定位机和1台CT。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医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医院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本《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医院应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等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机房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开关、紧急开门按钮、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声光报警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警示标志等辐射安全设施。

(四)医院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并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开展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五)医院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及时根据新增项目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请在该项目任一射线装置启用前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医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略) ,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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