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处置逾期未接受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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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处置逾期未接受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1日,共有13辆被扣留的车辆未在法定期限 (略) 理或领取车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 (略) 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 (略) 置。

特此公告。

附: (略) 理、未领取被扣留车辆明细

(略) (略) 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5日

(略) 理、未领取被扣留车辆明细(30 (略) 理并未电话通知到的)

序号

当事人姓名

车牌号

车型

扣留时间

备注

1

薛均国

鲁FD12U1

轻型货车

2024年9月5日

2

陈福军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5日

3

王茂勇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7日

4

刘义起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8日

5

何继旭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14日

6

郝向春

鲁YGF070

二轮摩托车

2024年10月15日

7

张德和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17日

8

薛文飞

鲁DJ7P58

轻型栏板货车

2024年10月22日

9

王全敏

无牌

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4年10月23日

10

韦林场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26日

11

刘希星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31日

12

李国杰

无牌

二轮摩托车

2024年10月2日

13

纪付玉

无牌

三轮摩托车

2024年10月8日

截至2024年12月1日,共有13辆被扣留的车辆未在法定期限 (略) 理或领取车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 (略) 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 (略) 置。

特此公告。

附: (略) 理、未领取被扣留车辆明细

(略) (略) 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5日

(略) 理、未领取被扣留车辆明细(30 (略) 理并未电话通知到的)

序号

当事人姓名

车牌号

车型

扣留时间

备注

1

薛均国

鲁FD12U1

轻型货车

2024年9月5日

2

陈福军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5日

3

王茂勇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7日

4

刘义起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8日

5

何继旭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14日

6

郝向春

鲁YGF070

二轮摩托车

2024年10月15日

7

张德和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17日

8

薛文飞

鲁DJ7P58

轻型栏板货车

2024年10月22日

9

王全敏

无牌

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4年10月23日

10

韦林场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26日

11

刘希星

无牌

电动三轮车

2024年10月31日

12

李国杰

无牌

二轮摩托车

2024年10月2日

13

纪付玉

无牌

三轮摩托车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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