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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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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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名下位于遂昌县妙高 (略)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遂政国用(2014)第(略)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5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

该宗土地因未动工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闲 (略) 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认定已构成土地闲置。报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2024年11月14日,我局向浙江 (略) 作出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遂资规收字〔2024〕01号)。

  浙江 (略) 自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遂资规收字〔2024〕01号)后,未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且未交回土地权利证书。根据《闲 (略) 置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现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遂政国用(2014)第(略)号)登记,土地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遂昌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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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名下位于遂昌县妙高 (略)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遂政国用(2014)第(略)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5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

该宗土地因未动工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闲 (略) 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认定已构成土地闲置。报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2024年11月14日,我局向浙江 (略) 作出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遂资规收字〔2024〕01号)。

  浙江 (略) 自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遂资规收字〔2024〕01号)后,未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且未交回土地权利证书。根据《闲 (略) 置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现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遂政国用(2014)第(略)号)登记,土地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遂昌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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