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礼智林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公告万岭分场
隆安县礼智林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公告万岭分场
隆安县礼智 (略) 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提交《隆安县礼智林场权属来源证明》、《山林权证书》(NO.(略))等材料,通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对隆安县礼智林场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审核结果公告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宗地代码 | 土地 坐落 | 土地权属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隆安县礼智林场 | (略)GN(略) | 隆安县屏山乡礼智林场万岭分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乔木林地 | (略).39 | |
2 | 隆安县礼智林场 | (略)GN(略) | 隆安县屏山乡礼智林场万岭分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乔木林地 | (略).77 | |
3 | 隆安县礼智林场 | (略)GN(略) | 隆安县屏山乡礼智林场万岭分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旱地、果园、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裸土地 | (略).35 | |
4 | 隆安县礼智林场 | (略)GN(略) | 隆安县屏山乡礼智林场万岭分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乔木林地、其他林地 | (略).14 |
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3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 (略) 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确认权属。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大道201号4楼不动产登记7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1-(略)
隆安县 (略)
2024年12月16日
隆安县礼智 (略) 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提交《隆安县礼智林场权属来源证明》、《山林权证书》(NO.(略))等材料,通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对隆安县礼智林场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审核结果公告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宗地代码 | 土地 坐落 | 土地权属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隆安县礼智林场 | (略)GN(略) | 隆安县屏山乡礼智林场万岭分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乔木林地 | (略).39 | |
2 | 隆安县礼智林场 | (略)GN(略) | 隆安县屏山乡礼智林场万岭分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乔木林地 | (略).77 | |
3 | 隆安县礼智林场 | (略)GN(略) | 隆安县屏山乡礼智林场万岭分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旱地、果园、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裸土地 | (略).35 | |
4 | 隆安县礼智林场 | (略)GN(略) | 隆安县屏山乡礼智林场万岭分场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乔木林地、其他林地 | (略).14 |
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3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 (略) 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确认权属。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大道201号4楼不动产登记7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1-(略)
隆安县 (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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