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高新区梁滩河流域水安全治理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新开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重 (略) 梁滩河流域水安全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编号:2312-#-04-0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重 (略) 梁滩河流域水安全治理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河流为梁滩河、岗上沟、莲花滩河,同意项目工程评价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分别为梁滩河护岸工程,梁滩河右岸护岸工程下游步道硬化,岗上沟河口渠化段及岗上沟桥梁,莲花滩河清淤。其中梁滩河护岸工程包括新建护岸2.04km,左岸长1.01km,右岸长1.03km,坡顶设防 (略) ,宽度4.0m。另新建排涝 (略) ,总长203.1米,新建下河 (略) 。
梁滩河右岸护岸工程下游终点连接现状步道,并对下游现状步道修整硬化,硬化长度423m,宽4.0m,采用彩色C30混凝土硬化。
岗上沟河口渠化段采用明渠形式,长约63.1m,断面为倒梯形,下底宽7.0m,最大挡墙高9m。渠化段设置一连接堤顶应急通道小桥,桥梁全长18.3m,桥面高程为287.226~287.521m,梁底最低点高程为286.14m。
莲花滩河河段清淤疏浚总长3.0km,起点为 (略) ,终点为下游金凤大桥,清淤前河床断面为天然u形状,清淤后断面为倒梯形。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 (略) 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 (略) (略) 。 (略) (略) 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 (略) ,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 (略) ,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重 (略) 梁滩河流域水安全治理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
审意见
重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重庆高新开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重 (略) 梁滩河流域水安全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编号:2312-#-04-0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重 (略) 梁滩河流域水安全治理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河流为梁滩河、岗上沟、莲花滩河,同意项目工程评价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分别为梁滩河护岸工程,梁滩河右岸护岸工程下游步道硬化,岗上沟河口渠化段及岗上沟桥梁,莲花滩河清淤。其中梁滩河护岸工程包括新建护岸2.04km,左岸长1.01km,右岸长1.03km,坡顶设防 (略) ,宽度4.0m。另新建排涝 (略) ,总长203.1米,新建下河 (略) 。
梁滩河右岸护岸工程下游终点连接现状步道,并对下游现状步道修整硬化,硬化长度423m,宽4.0m,采用彩色C30混凝土硬化。
岗上沟河口渠化段采用明渠形式,长约63.1m,断面为倒梯形,下底宽7.0m,最大挡墙高9m。渠化段设置一连接堤顶应急通道小桥,桥梁全长18.3m,桥面高程为287.226~287.521m,梁底最低点高程为286.14m。
莲花滩河河段清淤疏浚总长3.0km,起点为 (略) ,终点为下游金凤大桥,清淤前河床断面为天然u形状,清淤后断面为倒梯形。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 (略) 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 (略) (略) 。 (略) (略) 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 (略) ,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 (略) ,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重 (略) 梁滩河流域水安全治理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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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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