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2024年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娄征预告〔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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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2024年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娄征预告〔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略) 2024年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工业厂房、绿地,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泥塘街道东来村、石井镇枫树村范围内,总面积2.8214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略) 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2月 1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略) 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 (略) 自然资 (略) 反馈(联系人:李建#;刘啸#)。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略) 2024年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工业厂房、绿地,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泥塘街道东来村、石井镇枫树村范围内,总面积2.8214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略) 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2月 1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略) 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 (略) 自然资 (略) 反馈(联系人:李建#;刘啸#)。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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