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海安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大唐海安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大唐海安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墩头镇墩北村、社楼村、仇湖村;
建设单位:江苏大唐国际 (略) ;
环评机构:江苏凯泽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设规模100MWp(交流侧77.4MW), (略) 电站系统由28个方阵组成。由单晶双面N型组件575Wp组件构成,每26个组件连接成一个组串,每26个组串接入一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4/5/6/8/10/11台300kW逆变接入1座35kV箱式变压器,每台逆变器输出电压为800V三相交流电, (略) 器接到升压变压器的一个低压绕组上,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高压。将多台变压器经35k (略) 并联后,通过高压开关柜接入35kV母线上,共 (略) ,35kV电气接线拟采用单母线接线的方式。本工程最终以110kV电压等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合理控制升压站等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其产生的影响。(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施工生 (略) 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规范布设,不得影响周边水体和植被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废气和噪声污染,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不得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 (略) 理后回用或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不得外排;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环境影响程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三)项目营运期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不得使用清洗剂,清洗废水排入下方鱼塘。(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1类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 (略) 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六)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八)服务期满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九)项目涉及电磁辐射的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相应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大唐海安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墩头镇墩北村、社楼村、仇湖村;
建设单位:江苏大唐国际 (略) ;
环评机构:江苏凯泽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设规模100MWp(交流侧77.4MW), (略) 电站系统由28个方阵组成。由单晶双面N型组件575Wp组件构成,每26个组件连接成一个组串,每26个组串接入一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4/5/6/8/10/11台300kW逆变接入1座35kV箱式变压器,每台逆变器输出电压为800V三相交流电, (略) 器接到升压变压器的一个低压绕组上,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高压。将多台变压器经35k (略) 并联后,通过高压开关柜接入35kV母线上,共 (略) ,35kV电气接线拟采用单母线接线的方式。本工程最终以110kV电压等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合理控制升压站等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其产生的影响。(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施工生 (略) 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规范布设,不得影响周边水体和植被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废气和噪声污染,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不得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 (略) 理后回用或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不得外排;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环境影响程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三)项目营运期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不得使用清洗剂,清洗废水排入下方鱼塘。(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1类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 (略) 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六)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八)服务期满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九)项目涉及电磁辐射的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相应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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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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