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平方米木塑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年产50万平方米木塑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平方米木塑复合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莫镇唐庄村21组62号;
建设单位:江苏常 (略) ;
环评机构:江苏东晖 (略) ;
项目概况:江苏常 (略) 成立于2024年3月19日,注册 (略) 南莫镇唐庄村21组62号。现拟投资*元,购置混料机、造粒机、挤出机、破碎机、切割机、打磨机等主要设备,租赁南 (略) 和南通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从事木塑复合板的生产,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木塑复合板*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 (略) 理”原则设计、 (略) 排水系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 (略) 定期排水用于气旋喷淋塔补水、 (略) 定期排水用于直冷用水补水;气旋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直冷用水废水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排入青墩 (略) 理站进 (略) 理。接管前,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托运至青墩 (略) 理站进 (略) 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规定的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及修改单表5规定的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 (略) 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平方米木塑复合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莫镇唐庄村21组62号;
建设单位:江苏常 (略) ;
环评机构:江苏东晖 (略) ;
项目概况:江苏常 (略) 成立于2024年3月19日,注册 (略) 南莫镇唐庄村21组62号。现拟投资*元,购置混料机、造粒机、挤出机、破碎机、切割机、打磨机等主要设备,租赁南 (略) 和南通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从事木塑复合板的生产,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木塑复合板*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 (略) 理”原则设计、 (略) 排水系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 (略) 定期排水用于气旋喷淋塔补水、 (略) 定期排水用于直冷用水补水;气旋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直冷用水废水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排入青墩 (略) 理站进 (略) 理。接管前,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托运至青墩 (略) 理站进 (略) 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规定的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及修改单表5规定的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 (略) 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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