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审〔2024〕5号 | 关于《江苏省 (略) 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朱家墩储气库支线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12月10日 |
附件: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四、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
五、电子信箱:*@*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审〔2024〕5号 | 关于《江苏省 (略) 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朱家墩储气库支线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12月10日 |
附件: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四、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
五、电子信箱:*@*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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