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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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略) 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州 (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 (略) 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普遍适用
2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二十六条 普遍适用
3 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普遍适用
4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2〕73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普遍适用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普遍适用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略) 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州 (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 (略) 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普遍适用
2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二十六条 普遍适用
3 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普遍适用
4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2〕73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普遍适用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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