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喷涂、漆膜染色工序改扩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 (略) 新增喷涂、漆膜染色工序改扩建项目的竣工及调试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 (略) 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略) 选址于 (略) (略) 狮岭 (略) 11号B栋,中心地理坐标为113°8′18.395″E、23°27′52.738″N,建设 (略) 新增喷涂、漆膜染色工序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改扩建项目”),本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主要改扩建内容如下:
1)新增1栋4层的厂房(只租用第一层),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500平方米;
2)将现有项目厂房B的生产车间内的部分水磨工位调整到厂房A的1楼;
3)在现有项目的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喷涂工序和漆膜染色工序,即不新增产能,只对现有项目经湿式抛光、筛选分料、 (略) 理后的55%产品进行喷涂、染色,改变产品外观颜色、表面粗糙程度和可耐性能;
4)新增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交由 (略) 理能力的单位用槽罐车拉运至元泰(广州)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不外排;洗枪废水全部回用于调漆,不外排;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外排生产废水;
5)新增4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喷涂、漆膜染色废气及新增一套布袋 (略) 理挂具喷砂粉尘。
本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5月建成投入生产,未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2024年4月9日, (略) (略) (略) 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具《 (略)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见附件),文号:穗环(花)责改〔2024〕66号,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略) 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1、废水: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改扩建项目也不新增外排生产废水。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交由 (略) 理能力的单位用槽罐车拉运至元泰(广州)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洗枪废水全部回用于调漆。
2、废气:本改扩建项目喷涂、喷涂后烘干、漆膜染色废气均采用密闭收集方式进行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TA003、TA004、TA005)处理;喷砂废气收集方式为直连设备,收集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 (略) 理; (略) 理站废气收集方式为直连设备,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排放的TVOC、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有机废气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排放的颗粒物、(略)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内NMHC无组织控制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排放标准及表1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经减振、 (略) 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废原料桶、漆渣、废吸附片、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废外包装材料、废钢丸交由资源 (略) 理,废布袋、收集的粉尘交由 (略) 理能 (略) 置,废原料桶、漆渣、废吸附片、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
三、竣工日期、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竣工日期:2023年5月21日
调试日期: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进行主体工程调试。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公司地址: (略) (略) 狮岭 (略) 11号B栋
联系人:吴璟欣
电话:(略)
邮箱:*@*q.com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 (略) 新增喷涂、漆膜染色工序改扩建项目的竣工及调试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 (略) 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略) 选址于 (略) (略) 狮岭 (略) 11号B栋,中心地理坐标为113°8′18.395″E、23°27′52.738″N,建设 (略) 新增喷涂、漆膜染色工序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改扩建项目”),本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主要改扩建内容如下:
1)新增1栋4层的厂房(只租用第一层),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500平方米;
2)将现有项目厂房B的生产车间内的部分水磨工位调整到厂房A的1楼;
3)在现有项目的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喷涂工序和漆膜染色工序,即不新增产能,只对现有项目经湿式抛光、筛选分料、 (略) 理后的55%产品进行喷涂、染色,改变产品外观颜色、表面粗糙程度和可耐性能;
4)新增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交由 (略) 理能力的单位用槽罐车拉运至元泰(广州)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不外排;洗枪废水全部回用于调漆,不外排;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外排生产废水;
5)新增4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喷涂、漆膜染色废气及新增一套布袋 (略) 理挂具喷砂粉尘。
本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5月建成投入生产,未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2024年4月9日, (略) (略) (略) 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具《 (略)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见附件),文号:穗环(花)责改〔2024〕66号,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略) 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1、废水: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改扩建项目也不新增外排生产废水。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交由 (略) 理能力的单位用槽罐车拉运至元泰(广州)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洗枪废水全部回用于调漆。
2、废气:本改扩建项目喷涂、喷涂后烘干、漆膜染色废气均采用密闭收集方式进行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TA003、TA004、TA005)处理;喷砂废气收集方式为直连设备,收集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 (略) 理; (略) 理站废气收集方式为直连设备,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排放的TVOC、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有机废气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排放的颗粒物、(略)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内NMHC无组织控制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排放标准及表1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经减振、 (略) 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废原料桶、漆渣、废吸附片、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废外包装材料、废钢丸交由资源 (略) 理,废布袋、收集的粉尘交由 (略) 理能 (略) 置,废原料桶、漆渣、废吸附片、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
三、竣工日期、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竣工日期:2023年5月21日
调试日期: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进行主体工程调试。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公司地址: (略) (略) 狮岭 (略) 11号B栋
联系人:吴璟欣
电话:(略)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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