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张贵庄路整理储备增兴窑28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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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张贵庄路整理储备增兴窑28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略) 整理储备增兴窑28号地地块位 (略) (略) 西侧、方山道北侧, (略) ,南至方山道, (略) ,北至现状小学,总用地面积#.4m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土壤使用权人要求开展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略) 的委托,天津 (略)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约1950 年以前,地块内为空地,自1950 年起,地块内为农用地,种植白菜、黄瓜等蔬菜;1985年05月,东侧有一条南北向沟渠,长约170m,宽约5~6m,深约1.50m,主要为灌溉渠, 水体来源于雨水,有防汛功能兼灌溉作用;1995年,地块西南侧 (略) 鱼塘,占地面积约1500m2,深约2.5~3m; 2009年7月,农用地退耕,地块北 (略) 临时板房,占地面积约2500m2,西 (略) (略) ,为填埋鱼塘时开挖,深度约0.2~0.4m,占地面积约1200m2,东侧南北向沟渠仍存在,西南侧鱼塘被填埋,其余均为空地;2013年7月,临时板房被拆除,东侧 (略) 临时板房,占地面积约100m2,地块内主要为空地。2017年10月,地块东侧 (略) 水泥硬化地面,占地面积约为1700m2。2022年,地块内西北侧为建设地块外 (略) 项目部临建板房,东侧为项目部临建设施及板房。2024年5月,地块内东侧仅 (略) 临时板房,其余临建设施及板房均被拆除,变更为空地。地块东侧存在部分水 (略) (略) 临时板房,占地面积约为1700m2,其余现状为未硬化空地,地块内无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地下设施及设备,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储存,无堆土,无恶臭、刺激性气味、异味,地面无腐蚀和污染痕迹等,不存在有毒有害 (略) 置及使用。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 (略) 域、临 (略) 域、 (略) 域、 (略) 域,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砷、镉、汞、铜)、有机农药类、石油烃,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表入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历史上的生产型企 (略) 专用电机厂等金属制品制造厂、仓储类仓库、 (略) 等服装厂、东郊油库、直沽酒厂、染化二厂、蔬菜大棚等,周边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铜、六价铬、砷、镍、铅)、苯系物、氯代烃、硝基类、苯胺类、蒽类等VOCs及SVOCs、石油烃、#基叔#基醚、酞酸酯类,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综上,为确定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了22组样品(不包含平行样与对照点样品);地下水共布设4个采样点,采集4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将全部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其他特征污染指标,特征污染指标具体为有机农药类(GB #-2018中的14项)、pH值、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苯胺类、酞酸酯类和蒽类,检测结果如下: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pH值范围在8.4~9.02之间。此外,共检出砷、镉、铜、镍、铅、汞及石油烃(C10-C40)等7种污染物,其中重金属检出率100%,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86.36%,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污染物砷、镉、铜、镍、铅、汞及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pH范围为7.6~8.4,送检地下水样品中砷、铅、镉、镍、铜、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镉检出率75%,其它检出污染物检出率10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采样调查中,土壤中检出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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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整理储备增兴窑28号地地块位 (略) (略) 西侧、方山道北侧, (略) ,南至方山道, (略) ,北至现状小学,总用地面积#.4m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土壤使用权人要求开展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略) 的委托,天津 (略)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约1950 年以前,地块内为空地,自1950 年起,地块内为农用地,种植白菜、黄瓜等蔬菜;1985年05月,东侧有一条南北向沟渠,长约170m,宽约5~6m,深约1.50m,主要为灌溉渠, 水体来源于雨水,有防汛功能兼灌溉作用;1995年,地块西南侧 (略) 鱼塘,占地面积约1500m2,深约2.5~3m; 2009年7月,农用地退耕,地块北 (略) 临时板房,占地面积约2500m2,西 (略) (略) ,为填埋鱼塘时开挖,深度约0.2~0.4m,占地面积约1200m2,东侧南北向沟渠仍存在,西南侧鱼塘被填埋,其余均为空地;2013年7月,临时板房被拆除,东侧 (略) 临时板房,占地面积约100m2,地块内主要为空地。2017年10月,地块东侧 (略) 水泥硬化地面,占地面积约为1700m2。2022年,地块内西北侧为建设地块外 (略) 项目部临建板房,东侧为项目部临建设施及板房。2024年5月,地块内东侧仅 (略) 临时板房,其余临建设施及板房均被拆除,变更为空地。地块东侧存在部分水 (略) (略) 临时板房,占地面积约为1700m2,其余现状为未硬化空地,地块内无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地下设施及设备,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储存,无堆土,无恶臭、刺激性气味、异味,地面无腐蚀和污染痕迹等,不存在有毒有害 (略) 置及使用。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 (略) 域、临 (略) 域、 (略) 域、 (略) 域,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砷、镉、汞、铜)、有机农药类、石油烃,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表入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历史上的生产型企 (略) 专用电机厂等金属制品制造厂、仓储类仓库、 (略) 等服装厂、东郊油库、直沽酒厂、染化二厂、蔬菜大棚等,周边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铜、六价铬、砷、镍、铅)、苯系物、氯代烃、硝基类、苯胺类、蒽类等VOCs及SVOCs、石油烃、#基叔#基醚、酞酸酯类,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综上,为确定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了22组样品(不包含平行样与对照点样品);地下水共布设4个采样点,采集4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将全部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其他特征污染指标,特征污染指标具体为有机农药类(GB #-2018中的14项)、pH值、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苯胺类、酞酸酯类和蒽类,检测结果如下: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pH值范围在8.4~9.02之间。此外,共检出砷、镉、铜、镍、铅、汞及石油烃(C10-C40)等7种污染物,其中重金属检出率100%,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86.36%,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污染物砷、镉、铜、镍、铅、汞及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pH范围为7.6~8.4,送检地下水样品中砷、铅、镉、镍、铜、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镉检出率75%,其它检出污染物检出率10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采样调查中,土壤中检出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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