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州市三品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略) 三品机 (略) :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BKCMY9X
住址: (略) (略) (略) 2858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王国鹏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2024年9月9日, (略) 芗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正在进行机动车检测业务, (略) 近期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进行抽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2024年8月27日对闽 E*柴油车进行检测时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机动车尾气,第一次测量最高转速2646(r/min),第二次测量最高转速3457(r/min),第三次测量最高转速2593 (r/min)。二、2024年8月30日对闽 E* 柴油车进行检测时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机动车尾气,第一次测量最高转速 2797(r/min),第二次测量最高转速2768(r/min),第三次测量最高转速 2778(r/min)。三、2024年9月2日对闽 E765T2柴油车进行检测时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机动车尾气,第一次检测最高转速为3986(r/min),第二次测量最高转速为3911(r/min),第三次测量最高转速为3911(r/min)。经执法人员核查闽E*柴油车额定转速为3200(r/min)、闽 E* 柴油车额定转速为3200(r/min)、闽 E765T2柴油车额定转速为4000(r/min),你公司对上述3辆车均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你公司对上述3辆车共收取190元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费。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国鹏在场陪同并签字确认。2024年9月 (略) 予以立案。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国鹏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等情况);
3.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你公司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情况);
4.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情况);
5.20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国鹏提供的车牌号闽E*、闽E*、E*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和收费票据(证明你公司对上述3辆车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的事实和收入情况);
6.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检 (略) 、执法人员调阅系统数据位置的情况);
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节选(证明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应执行的标准);
8.2024年9月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照片、检测报告(证明执法人员后督察执法检查、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9.2024 (略) 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和 202 (略) 提供的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凭证(证明你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我局于2024年1 (略) 送达了《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漳芗环罚告字〔2024〕15号), (略) 在 (略) 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 (略) 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2024年12月5 (略) 《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五 (略) 提出陈述、申辩,已超过陈述、申辩的时间期限, (略)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局认为: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违 (略) 罚金额,依据《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4年修订版)》进行计算:
共性和个性裁量因素:
1.违法行为后果:违法行为环境影响程度小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裁量等级1;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裁量等级1;
3.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生态保 (略) 域外,裁量等级1;
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1;
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裁量等级1;
6.违法事实: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 5 辆以下的,裁量等级1。
修正裁量因素:
1.配合调查情况: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
2.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1;
3.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1;
4.主观过错程度:故意,裁量等级2;
5.具有从轻 (略) 罚情形: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裁量等级-2。
裁量系数A=50%×污染后果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50%×1+50%×[(1+1+1+1+1)/5]=1.0000;
修正系数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所取修正因子个数×2)]×10%×修正因子个数=[(-2-1-1-2+2)/(5×2)]×10%×5=-0.2;
则: (略) 罚金额X=N+(M-N)×[(A-1)/4]×(1+B)=*+(*-*)×[(1-1)/4]×(1-0.2)=*元(**万元)。
本局结合案情裁量因子, (略) 作出如 (略) 罚:
1.对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 (略) 人民币**万元整(¥*元整)的罚款;
2.没收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佰**元整(¥190元整)。
请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出具的《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 (略) 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 (略) 罚决定的,本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略) 三品机 (略) :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BKCMY9X
住址: (略) (略) (略) 2858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王国鹏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2024年9月9日, (略) 芗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正在进行机动车检测业务, (略) 近期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进行抽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2024年8月27日对闽 E*柴油车进行检测时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机动车尾气,第一次测量最高转速2646(r/min),第二次测量最高转速3457(r/min),第三次测量最高转速2593 (r/min)。二、2024年8月30日对闽 E* 柴油车进行检测时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机动车尾气,第一次测量最高转速 2797(r/min),第二次测量最高转速2768(r/min),第三次测量最高转速 2778(r/min)。三、2024年9月2日对闽 E765T2柴油车进行检测时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机动车尾气,第一次检测最高转速为3986(r/min),第二次测量最高转速为3911(r/min),第三次测量最高转速为3911(r/min)。经执法人员核查闽E*柴油车额定转速为3200(r/min)、闽 E* 柴油车额定转速为3200(r/min)、闽 E765T2柴油车额定转速为4000(r/min),你公司对上述3辆车均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你公司对上述3辆车共收取190元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费。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国鹏在场陪同并签字确认。2024年9月 (略) 予以立案。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国鹏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等情况);
3.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你公司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情况);
4.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情况);
5.20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国鹏提供的车牌号闽E*、闽E*、E*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和收费票据(证明你公司对上述3辆车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的事实和收入情况);
6.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检 (略) 、执法人员调阅系统数据位置的情况);
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节选(证明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应执行的标准);
8.2024年9月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照片、检测报告(证明执法人员后督察执法检查、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9.2024 (略) 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和 202 (略) 提供的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凭证(证明你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我局于2024年1 (略) 送达了《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漳芗环罚告字〔2024〕15号), (略) 在 (略) 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 (略) 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2024年12月5 (略) 《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五 (略) 提出陈述、申辩,已超过陈述、申辩的时间期限, (略)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局认为: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违 (略) 罚金额,依据《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4年修订版)》进行计算:
共性和个性裁量因素:
1.违法行为后果:违法行为环境影响程度小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裁量等级1;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裁量等级1;
3.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生态保 (略) 域外,裁量等级1;
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1;
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裁量等级1;
6.违法事实: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 5 辆以下的,裁量等级1。
修正裁量因素:
1.配合调查情况: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
2.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1;
3.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1;
4.主观过错程度:故意,裁量等级2;
5.具有从轻 (略) 罚情形: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裁量等级-2。
裁量系数A=50%×污染后果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50%×1+50%×[(1+1+1+1+1)/5]=1.0000;
修正系数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所取修正因子个数×2)]×10%×修正因子个数=[(-2-1-1-2+2)/(5×2)]×10%×5=-0.2;
则: (略) 罚金额X=N+(M-N)×[(A-1)/4]×(1+B)=*+(*-*)×[(1-1)/4]×(1-0.2)=*元(**万元)。
本局结合案情裁量因子, (略) 作出如 (略) 罚:
1.对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 (略) 人民币**万元整(¥*元整)的罚款;
2.没收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佰**元整(¥190元整)。
请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出具的《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 (略) 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 (略) 罚决定的,本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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