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建设项目会泽县金钟镇第一中学校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 125号),应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对土地使用权人、生态环境部门和周边居民的访谈及现场调查,该地块历史上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6+1”企业分布;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的规范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 125号),应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对土地使用权人、生态环境部门和周边居民的访谈及现场调查,该地块历史上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6+1”企业分布;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的规范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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