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窗口 联系人: (略) 溧水 (略) 环污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南京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告)〔2024〕1717号 | 2024.12.10 |
2 | 关于南京 (略) 星银药业医用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77号 | 2024.12.13 |
3 | 关于南京 (略) 新建年产*件(套)特种箱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78号 | 2024.12.17 |
4 | 关于江苏瑞斯 (略) 新建年产*台智能专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79号 | 2024.12.1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窗口 联系人: (略) 溧水 (略) 环污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南京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告)〔2024〕1717号 | 2024.12.10 |
2 | 关于南京 (略) 星银药业医用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77号 | 2024.12.13 |
3 | 关于南京 (略) 新建年产*件(套)特种箱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78号 | 2024.12.17 |
4 | 关于江苏瑞斯 (略) 新建年产*台智能专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79号 | 2024.12.17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