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4年第一百二十六批次建设项目中心城区增减挂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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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24年第一百二十六批次建设项目中心城区增减挂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长沙县2024年第一百二十六批次建设项目( (略) )(增减挂钩)地块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根据长沙县 (略) 提供的规划依据图,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113.*°,28.*°;西至113.*°,28.*°;南至113.*°,28.*°;北至113.*°,28.*°。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4)1328号),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根据长沙县 (略) 提供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块宗地图,地块总面积为*.46m2

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林地和居民住宅;地块外东侧约400 (略) 化工研究所黄兴分厂,该企业已于2020年停产,通过调查和人员访谈,该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周边未闻到异常气味,也未发生过附近居民环保投诉事件,对本地块影响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其他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为农用地、林地、 (略) 、公路及非工业企业,不会造成地块污染。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调查认为长沙县 2024 年第一百二十六批次建设项目( (略) )(增减挂钩)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长沙县,长沙

长沙县2024年第一百二十六批次建设项目( (略) )(增减挂钩)地块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根据长沙县 (略) 提供的规划依据图,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113.*°,28.*°;西至113.*°,28.*°;南至113.*°,28.*°;北至113.*°,28.*°。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4)1328号),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根据长沙县 (略) 提供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块宗地图,地块总面积为*.46m2

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林地和居民住宅;地块外东侧约400 (略) 化工研究所黄兴分厂,该企业已于2020年停产,通过调查和人员访谈,该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周边未闻到异常气味,也未发生过附近居民环保投诉事件,对本地块影响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其他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为农用地、林地、 (略) 、公路及非工业企业,不会造成地块污染。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调查认为长沙县 2024 年第一百二十六批次建设项目( (略) )(增减挂钩)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长沙县,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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