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横州市新福镇三阳村委蒋之煊等5宗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南宁〔2024〕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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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横州市新福镇三阳村委蒋之煊等5宗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南宁〔2024〕183号

蒋之煊、蒋之旺、蒋之庭、蒋之家、蒋之柏: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 (略) 新福镇三阳村委蒋之煊等5宗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未提供项目代码)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 (略) 新福镇三阳村委蒋之煊等5宗农村宅基地建房项 (略) 新福镇三阳村4林班范围内的其他林地面积0.033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各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 (略) 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接 (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各户宅基地使用林地情况表

广西壮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蒋之煊、蒋之旺、蒋之庭、蒋之家、蒋之柏: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 (略) 新福镇三阳村委蒋之煊等5宗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未提供项目代码)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 (略) 新福镇三阳村委蒋之煊等5宗农村宅基地建房项 (略) 新福镇三阳村4林班范围内的其他林地面积0.033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各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 (略) 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接 (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各户宅基地使用林地情况表

广西壮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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