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桐土征〔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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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桐土征〔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文昌街道石河村马冲组、莲花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及石河村集体土地, (略) 蔬菜组,龙眠街道 (略) 九铺组, (略) 桐桥组和朱庄组及 (略) 集体土地,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文昌街道石河村马冲组、莲花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 (略) 蔬菜组,龙眠街道 (略) 九铺组, (略) 桐桥组和朱庄组,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范围内。

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文昌街 (略) 、龙眠街 (略) 、孔城镇、吕亭镇及金神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文昌街道石河村马冲组、莲花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文昌街道 (略) 蔬菜组,龙眠街道 (略) 九铺组,龙眠街道 (略) 桐桥组、朱庄组,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 (略) (略) 站(http://**)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文昌街 (略) ,联系人:杨胜启,联系方式:0556-*。

龙眠街 (略) ,联系人:董立本,联系方式:0556-*。

吕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赵开,联系方式:0556-*。

孔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建军,联系方式:0556-*。

金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吕厚胜,联系方式:055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12月10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文昌街道石河村马冲组、莲花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及石河村集体土地, (略) 蔬菜组,龙眠街道 (略) 九铺组, (略) 桐桥组和朱庄组及 (略) 集体土地,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文昌街道石河村马冲组、莲花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 (略) 蔬菜组,龙眠街道 (略) 九铺组, (略) 桐桥组和朱庄组,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范围内。

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文昌街 (略) 、龙眠街 (略) 、孔城镇、吕亭镇及金神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文昌街道石河村马冲组、莲花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文昌街道 (略) 蔬菜组,龙眠街道 (略) 九铺组,龙眠街道 (略) 桐桥组、朱庄组,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 (略) (略) 站(http://**)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文昌街 (略) ,联系人:杨胜启,联系方式:0556-*。

龙眠街 (略) ,联系人:董立本,联系方式:0556-*。

吕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赵开,联系方式:0556-*。

孔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建军,联系方式:0556-*。

金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吕厚胜,联系方式:055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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