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修县2024年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修县2024年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场、 (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县 (略) 报来《关于批准2024年永修县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请示》( 永自然资文〔 2024〕128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修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要求批准,该批次用地需占用我县白槎镇兴隆村、恒 (略) 集团总部、 (略) 、 (略) ,九合乡红光村,马口镇前进村,梅棠镇田埠村、新庄村、杨岭村、中心村,滩溪镇下湾村,燕坊镇四联村、越山村,江上乡大屋村,云 (略) (略) 部分集体和国有土地用地总面积0.2555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5公顷(园地0.036公顷,林地0.1405公顷、其他用地0.031公顷),未利用地0.048公顷。本批次农民建房总户数25户(分散安置),户均用地面积为102.2平方米。使用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该批次所占用耕地同意由县 (略) 在县占补平衡指标库中落实好占补平衡。
一、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规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二、县 (略) 要做好台账管理,并对农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备案。
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为25户农民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四、供地前,各乡(镇)政府应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各乡(镇、街道、场、 (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县 (略) 报来《关于批准2024年永修县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请示》( 永自然资文〔 2024〕128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修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要求批准,该批次用地需占用我县白槎镇兴隆村、恒 (略) 集团总部、 (略) 、 (略) ,九合乡红光村,马口镇前进村,梅棠镇田埠村、新庄村、杨岭村、中心村,滩溪镇下湾村,燕坊镇四联村、越山村,江上乡大屋村,云 (略) (略) 部分集体和国有土地用地总面积0.2555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5公顷(园地0.036公顷,林地0.1405公顷、其他用地0.031公顷),未利用地0.048公顷。本批次农民建房总户数25户(分散安置),户均用地面积为102.2平方米。使用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该批次所占用耕地同意由县 (略) 在县占补平衡指标库中落实好占补平衡。
一、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规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二、县 (略) 要做好台账管理,并对农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备案。
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为25户农民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四、供地前,各乡(镇)政府应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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