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沈北新区西部涝片排水防涝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天乾湖街1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西部涝片排水防涝治理工程 | (略) (略) | (略) (略)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辽宁 (略) | 河道及排水沟清淤工程,清淤总长度259.92千米;河道及排水沟防护工程,其中基础防护24.50千米,提升防护31.899千米;改造建筑物工程,改造建筑物33座,其中改造农桥4座、排水涵闸4座、涵洞24座、改造尹家排水泵站1座(尹家排涝站);排水设施信息化工程,新增排涝设备3台及安装智能雨量监测设备12台套。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及临时堆土场均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运送物料和工程土方的车辆,均覆盖苫布,车辆经清洗后驶出,合理控制行驶速度;清淤过程产生的底泥均在河道范围内晾晒后回填,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临近 (略) 增加喷洒频次),根据“报告书”, (略)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工程采用国三及以上柴油货车以及国二及 (略) 移动机械, (略) 移动机械编码等级制度, (略) 移动机械编码使用台账制度,符合《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施工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设置临时隔油防渗沉淀池,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防渗 (略) 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既有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挡(围挡高度2.5米,总长度49.46千米)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站内水泵、电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将主体设施均布置于地下的方式,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不设置取、弃土场,工程挖方量59.*立方米(其中,清淤总量48.*立方米,工程对底泥进行了现状监测,各污染物浓度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底泥经晾晒后用于本工程防护工程回填),填方量59.*立方米,弃方量0.*立方米,按照《 (略) 建 (略) 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0〕67号)相关要 (略) 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程施工期隔油污泥及废机油在各临时施工场地集中收集,暂存于临时施工场地的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工程运营期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尹家排水泵站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5.生态 工程合理安排工期,清淤工程选择在枯水期,汛期不施工;工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面积,工程永久占地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用地;施工过程中将表层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最大程度减少临时占地,工程对临 (略) 铺设苫盖,防止水土流失;严禁施工人员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排放污水;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天乾湖街1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西部涝片排水防涝治理工程 | (略) (略) | (略) (略)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辽宁 (略) | 河道及排水沟清淤工程,清淤总长度259.92千米;河道及排水沟防护工程,其中基础防护24.50千米,提升防护31.899千米;改造建筑物工程,改造建筑物33座,其中改造农桥4座、排水涵闸4座、涵洞24座、改造尹家排水泵站1座(尹家排涝站);排水设施信息化工程,新增排涝设备3台及安装智能雨量监测设备12台套。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及临时堆土场均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运送物料和工程土方的车辆,均覆盖苫布,车辆经清洗后驶出,合理控制行驶速度;清淤过程产生的底泥均在河道范围内晾晒后回填,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临近 (略) 增加喷洒频次),根据“报告书”, (略)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工程采用国三及以上柴油货车以及国二及 (略) 移动机械, (略) 移动机械编码等级制度, (略) 移动机械编码使用台账制度,符合《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施工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设置临时隔油防渗沉淀池,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防渗 (略) 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既有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挡(围挡高度2.5米,总长度49.46千米)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站内水泵、电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将主体设施均布置于地下的方式,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不设置取、弃土场,工程挖方量59.*立方米(其中,清淤总量48.*立方米,工程对底泥进行了现状监测,各污染物浓度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底泥经晾晒后用于本工程防护工程回填),填方量59.*立方米,弃方量0.*立方米,按照《 (略) 建 (略) 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0〕67号)相关要 (略) 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程施工期隔油污泥及废机油在各临时施工场地集中收集,暂存于临时施工场地的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工程运营期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尹家排水泵站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5.生态 工程合理安排工期,清淤工程选择在枯水期,汛期不施工;工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面积,工程永久占地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用地;施工过程中将表层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最大程度减少临时占地,工程对临 (略) 铺设苫盖,防止水土流失;严禁施工人员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排放污水;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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