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当涂县灵墟山建筑用粗安岩矿100万ta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安徽省当涂县灵墟山建筑用粗安岩矿*t/a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 (略) 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 (略) 当涂县姑孰镇灵墟村。主要变更内容包 (略) 建设+ (略) ,调整采场的爆破 (略) 及各建构筑物的保护距离, (略) 向东侧偏移30m,取消表土堆场等。变更造成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20%,表土剥离量增加76%,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815%,植物措施面积增加46%。变更后项目总占地总面积为26.4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0.21公顷,临时占地6.21公顷。开挖土石方114.*立方米,填方12.*立方米,无借方,余方101.*立方米。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约39个月。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42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296.07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 (略) 二级标准,相应防治综合指标为: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 (略) 、水土流失 (略) ,基本同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法,免征本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26.*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和《安徽省水利厅 国 (略) 安 (略)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465号)规定,减免额5.*元,实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略) 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 (略) 备案。
此复。
当 (略)
2024年12月17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安徽省当涂县灵墟山建筑用粗安岩矿*t/a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 (略) 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 (略) 当涂县姑孰镇灵墟村。主要变更内容包 (略) 建设+ (略) ,调整采场的爆破 (略) 及各建构筑物的保护距离, (略) 向东侧偏移30m,取消表土堆场等。变更造成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20%,表土剥离量增加76%,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815%,植物措施面积增加46%。变更后项目总占地总面积为26.4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0.21公顷,临时占地6.21公顷。开挖土石方114.*立方米,填方12.*立方米,无借方,余方101.*立方米。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约39个月。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42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296.07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 (略) 二级标准,相应防治综合指标为: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 (略) 、水土流失 (略) ,基本同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法,免征本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26.*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和《安徽省水利厅 国 (略) 安 (略)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465号)规定,减免额5.*元,实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略) 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 (略) 备案。
此复。
当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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