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已批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已批准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对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4]024号

2024年12月16日

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东(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附件: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环评批复公示版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4]024号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对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4]024号

2024年12月16日

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东(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附件: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环评批复公示版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4]024号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