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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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机部分), (略) (略) 、 (略) (略) 、 (略) 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 (略)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24〕17号);鱼台 (略) 、鱼 (略) 、鱼台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鱼台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鱼农字〔2024〕57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我省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

其中,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为我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新增。

(二)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牌证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的报废补贴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见附件2);二是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改装拼装、严重残缺、来历不明,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均没有的农机,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安排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两部分。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3),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元提高到#元。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并购置同类机具的购置与应用补贴也可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根据部、省、市要求,本方案中明确的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等6类报废补贴机具和提高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报废补贴农机数量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年度内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牌证管理系统登记的所有人与机主一致的,不限制报废台数。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农民个人申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10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报废补贴申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不限制报废台数。

六、遴选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文件要求,需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

拟从事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农机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后, (略) 农机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操作程序

(一)回收申请。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有关资料,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将机主身份证复印件、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农业机械报废承诺书》等申请资料提供给县农机管理部门(以新购同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申请,还需提供购机发票等证明材料)。回收企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县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拆解确认。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 (略) 理。回收企业要建立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拆前、拆中、拆后视频和照片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拆解完成后,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向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兑现补贴,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申请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 (略) 内补贴发放清册和山东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代发银 (略) 农机中心,市农机 (略) (略) 提交用款申请, (略) 将补 (略) 农机中心零余额账户拨付至县“一卡通”系统代发银行。 (略) 根据县农机管理部门“一卡通”系统提报的发放清册生成补贴发放明细信息,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督促‘一卡通’系统代发银行在收到补贴发放明细信息和相关资金后,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兑付工作。

八、申请材料

报废机主需向报废企业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张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2. 报废旧机又购置同类新机具的,还需提供新购机具发票。

3.报废机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索引页、户号页、购机者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本人页职业为粮农。

4. 报废机主本人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或组织的农商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5.牌证管理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提供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7.农业机械报废承诺书一式两份。


受理单位:济宁叶红 (略)

形式审核:鱼台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实施。

联系方式:0537-#




一、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机部分), (略) (略) 、 (略) (略) 、 (略) 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 (略)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24〕17号);鱼台 (略) 、鱼 (略) 、鱼台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鱼台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鱼农字〔2024〕57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我省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

其中,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为我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新增。

(二)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牌证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的报废补贴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见附件2);二是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改装拼装、严重残缺、来历不明,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均没有的农机,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安排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两部分。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3),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元提高到#元。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并购置同类机具的购置与应用补贴也可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根据部、省、市要求,本方案中明确的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等6类报废补贴机具和提高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报废补贴农机数量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年度内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牌证管理系统登记的所有人与机主一致的,不限制报废台数。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农民个人申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10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报废补贴申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不限制报废台数。

六、遴选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文件要求,需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

拟从事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农机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后, (略) 农机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操作程序

(一)回收申请。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有关资料,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将机主身份证复印件、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农业机械报废承诺书》等申请资料提供给县农机管理部门(以新购同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申请,还需提供购机发票等证明材料)。回收企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县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拆解确认。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 (略) 理。回收企业要建立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拆前、拆中、拆后视频和照片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拆解完成后,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向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兑现补贴,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申请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 (略) 内补贴发放清册和山东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代发银 (略) 农机中心,市农机 (略) (略) 提交用款申请, (略) 将补 (略) 农机中心零余额账户拨付至县“一卡通”系统代发银行。 (略) 根据县农机管理部门“一卡通”系统提报的发放清册生成补贴发放明细信息,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督促‘一卡通’系统代发银行在收到补贴发放明细信息和相关资金后,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兑付工作。

八、申请材料

报废机主需向报废企业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张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2. 报废旧机又购置同类新机具的,还需提供新购机具发票。

3.报废机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索引页、户号页、购机者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本人页职业为粮农。

4. 报废机主本人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或组织的农商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5.牌证管理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提供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7.农业机械报废承诺书一式两份。


受理单位:济宁叶红 (略)

形式审核:鱼台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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