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中海华安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广西防城港中海华安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1 | 广西防城港 (略) 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上环管〔2024〕6号 | 2024.12.13 | 广西防城港 (略) | (略) 上思县城东郊广西 (略) | 广西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0-(略),通讯地址: (略) 上思 (略) ,邮编:(略)。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上环管〔6〕号关于广西防城港 (略) 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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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1 | 广西防城港 (略) 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上环管〔2024〕6号 | 2024.12.13 | 广西防城港 (略) | (略) 上思县城东郊广西 (略) | 广西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0-(略),通讯地址: (略) 上思 (略) ,邮编:(略)。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上环管〔6〕号关于广西防城港 (略) 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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