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4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建设项目变更-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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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4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建设项目变更-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年加工(略)平方米建筑陶瓷建设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南 (略) 96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南 (略) 96号,在 (略) 内改扩建,不新增占地,主要变更内容为将燃料由煤制气改为天然气,拆除现有煤库及煤气发生炉,主要环保设施与设备均依托现有。其他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施与设备较已验收项目无变化。实际生产时间由现有环评批复及验收的200天增加至330天,产能由现有环评批复及验收的(略)平方米增加至(略)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烟气、喷雾制粉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先后经旋风除尘、布 (略) 理后,与烧成窑、烘干窑废气一并进入 (略) 理,尾气通过1支42m高排气筒P1排放;2台喂料机加料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尾气通过2支15m高排气筒P4、P10排放;每台液压机进料口设1个集气罩,粉料输送废气收集后进入2套布袋 (略) 理,尾气通过2支15m高排气筒P5、P8排放。压制工序含尘废气经各自集气罩(共8个)收集后,进入2套布袋 (略) 理,尾气通过2支15m高排气筒P6、P7排放;吹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 (略) 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3排放。磨边废气经3个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尾气通过3支15m高排气筒P2、P9、P11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物、氟化物、氨、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基准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 (略) ”标准;P2-P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 (略) ”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 颗粒物、氨厂界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 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未超过现有批复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球磨机、喷雾干燥塔和施釉机钟罩清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制浆,不外排;脱硫废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略) (略) 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发生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后不再产生煤焦油、含酚废水等危险废物。废含铁泥浆暂存于球磨车间含铁泥 (略) ,废布袋、废耐火材料、脱硫废渣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上述工业固废暂存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润滑油、墨水、釉料等)、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略) 置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合理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控点,加强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17号
邮政编码: (略)
项目名称: 年加工(略)平方米建筑陶瓷建设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南 (略) 96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南 (略) 96号,在 (略) 内改扩建,不新增占地,主要变更内容为将燃料由煤制气改为天然气,拆除现有煤库及煤气发生炉,主要环保设施与设备均依托现有。其他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施与设备较已验收项目无变化。实际生产时间由现有环评批复及验收的200天增加至330天,产能由现有环评批复及验收的(略)平方米增加至(略)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烟气、喷雾制粉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先后经旋风除尘、布 (略) 理后,与烧成窑、烘干窑废气一并进入 (略) 理,尾气通过1支42m高排气筒P1排放;2台喂料机加料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尾气通过2支15m高排气筒P4、P10排放;每台液压机进料口设1个集气罩,粉料输送废气收集后进入2套布袋 (略) 理,尾气通过2支15m高排气筒P5、P8排放。压制工序含尘废气经各自集气罩(共8个)收集后,进入2套布袋 (略) 理,尾气通过2支15m高排气筒P6、P7排放;吹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 (略) 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3排放。磨边废气经3个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尾气通过3支15m高排气筒P2、P9、P11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物、氟化物、氨、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基准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 (略) ”标准;P2-P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 (略) ”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 颗粒物、氨厂界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 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未超过现有批复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球磨机、喷雾干燥塔和施釉机钟罩清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制浆,不外排;脱硫废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略) (略) 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发生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后不再产生煤焦油、含酚废水等危险废物。废含铁泥浆暂存于球磨车间含铁泥 (略) ,废布袋、废耐火材料、脱硫废渣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上述工业固废暂存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润滑油、墨水、釉料等)、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略) 置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合理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控点,加强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17号
邮政编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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