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2024年12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 (略) 项 (略) 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 (略) 彩色沥青扩建加工项目 | 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宁 (略) (略) | 宁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目代码:2403-#-04-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宁 (略) (略) 。项目用地面积6467m2,主要对现有的沥青生线进行改造扩建,重新规划 (略) ,新建厂房、办公楼等相关附属设施,根据项目投资备案证可知,项目建成后年产彩色沥青#吨、热熔标线涂料#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3.#元,占总投资的5.21%。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抑尘、建筑材料遮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导热油锅炉运行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彩色沥青生产过程中原料上料、沥青暂存、搅拌以及热熔标线涂料生产过程碳酸钙破碎、磨粉、筛分、物料搅拌、产品包装产生的废气。其中,项目设置的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设有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彩色沥青生产过程中沥青暂存及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催化燃烧”处理装 (略) 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彩色沥青生产线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与碳酸钙破碎、磨粉、筛分、物料搅拌、产品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现有化粪池,最终 (略) (略)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罐排水和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化粪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 (略) (略) 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以及永宁县第 (略) 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 (略) 理,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等降 (略) 理,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生产;燃气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导热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略) 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定期交由宁夏宁东情大 (略) 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 (略)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 (略) 项 (略) 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 (略) 彩色沥青扩建加工项目 | 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宁 (略) (略) | 宁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目代码:2403-#-04-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宁 (略) (略) 。项目用地面积6467m2,主要对现有的沥青生线进行改造扩建,重新规划 (略) ,新建厂房、办公楼等相关附属设施,根据项目投资备案证可知,项目建成后年产彩色沥青#吨、热熔标线涂料#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3.#元,占总投资的5.21%。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抑尘、建筑材料遮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导热油锅炉运行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彩色沥青生产过程中原料上料、沥青暂存、搅拌以及热熔标线涂料生产过程碳酸钙破碎、磨粉、筛分、物料搅拌、产品包装产生的废气。其中,项目设置的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设有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彩色沥青生产过程中沥青暂存及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催化燃烧”处理装 (略) 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彩色沥青生产线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与碳酸钙破碎、磨粉、筛分、物料搅拌、产品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现有化粪池,最终 (略) (略)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罐排水和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化粪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 (略) (略) 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以及永宁县第 (略) 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 (略) 理,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等降 (略) 理,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生产;燃气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导热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略) 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定期交由宁夏宁东情大 (略) 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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